2.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 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3.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
4.
311地號土 地相鄰、為水溝、道路,有無建物占用須鑑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 有人使用,無出租、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分3標拍賣,為各標內之標的物則合併拍賣(分別標價,合併計算)。 本件依各標順序開標,如拍賣價金足以清償本件債權人之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得事先或於開標前到 場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9.
拍賣之不動產查封(履勘)時,會同地政人員指界,所指301地號為道路用 地,有無建物占用須鑑界,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為共有人使用,無出租、 無分管契約;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 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10.
據鑑價報告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本件土 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惟實際使用分區情形及有 無變更,請投標人於投標前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 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