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空地、簡易棚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但如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 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或其他地上 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7.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