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金拍 113中金職同35

臺中市豐原區豐中段52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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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8
保證金:
2.6
總坪數:
0.9
坪單價:
14.2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總現值:
19.8 萬
拍後增值:
7 萬
蕭若穎
蕭若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地號,面積 23.2 m2,持分 1/9,10.4 萬
2.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1地號,面積 3.7 m2,持分 1/9,2.4 萬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16萬,保證金 3.2萬,坪單價 17.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土地均未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商二。
2.
本件拍賣土地依查封筆錄記載位於大清街、大仁街路口既成巷道。依本件執行筆錄記載土地1為大仁路58號前巷道,土地2為大仁街58號旁邊車庫前之巷道。另依前案估價報告記載大部分為道路使用,部分為圍牆,部分為樹木,部分為鐵皮建物占用。
3.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部分,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或有其他法定優先承買權者,有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自行查證並注意。拍賣土地之地上物所有人如主張就拍賣土地有優先承買權,應於本件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提起訴訟確認,並向本公司或臺中地方法院一股陳報,則於優先承買權訴訟確定後,再依確定判決結果通知拍定人、承受人或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款,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承受人及優先承買權人注意。
5.
本標別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定時本標別其所共有之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標的。
土地增值 (2)
1.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地號
23.2 m2 × (1/9) × 66,400 元 - 10.4 萬元
= 6.7萬元
2.
臺中市 豐原區 豐中段 527-1地號
3.7 m2 × (1/9) × 66,400 元 - 2.4 萬元
= 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3.2 坪 / 20.5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2.6 坪 / 18 萬
2024/5/8
3拍 不點交
13.5 坪 / 3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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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 坪 / 19.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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