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現況部分有1棟建物坐落,部分為雜草及果樹,前開果樹由第三人種植,前開建物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中,並非拍賣範圍,有無使用或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原拍定人對其餘標的物不得拒絕應買。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5.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