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79

臺南市歸仁區歸仁北段409-1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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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列管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3.2
保證金:
4.7
總坪數:
3.3
坪單價:
7.1萬/坪
持分地坪:
3.3 坪
總現值:
27.1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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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1地號,面積 29 m2,持分 1/12,5.6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2地號,面積 14 m2,持分 1/12,2.4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4地號,面積 86 m2,持分 1/12,15.2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0,總底價 29萬,保證金 5.8萬,坪單價 8.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拍賣之土地相連,其上為鐵皮屋(無門牌)坐落,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基地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地上權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3.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人注意。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1地號
29 m2 × (1/12) × 25,200 元 - 5.6 萬元
= 0.5萬元
2.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2地號
14 m2 × (1/12) × 25,200 元 - 2.4 萬元
= 0.5萬元
3.
臺南市 歸仁區 歸仁北段 409-4地號
86 m2 × (1/12) × 25,200 元 - 15.2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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