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房屋為二樓公寓,屋頂塌陷,因地震亦發生嚴重漏水情形、屋內置放神明桌及牌位。但債務人居住在 未拍賣之一樓,且拍賣標的二樓需經由一樓才能進入。故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標內暫編3016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與主建物建號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口,為抵押權效力所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