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稱341地號土地位於河流旁邊,部分為雜草,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 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查無分 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之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 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3.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六、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標的現況(如向主管機關查詢拍賣 土地之最新土地使用分區及土地相關使用限制及法令限制、土地是否經套 繪管制等)及占有使用情形是否與拍賣公告相符(如與拍賣公告所載不 符,請速告知本院,俾利後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