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7.
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就其有共有關係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 得僅應買一部。六、第12441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 登記,且須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8.
查封時據在場第三人稱建物111年底有修繕過漏水,三樓地面有凹陷隆起情形。
9.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