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4筆土地未相連,1421地號為旱田,部分土地為道路穿越; 1425地號為水田,目前休耕,未臨道路,依航照圖觀之,有一小部分土地上有建物座落,其 占有土地使用權源不明,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1135地號為水田,有種植水 稻,未臨道路,地上水稻並未一併查封估價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 1082地號,目前尚未種植,有臨道路。上開土地使用現況均不明,拍定後均不點交。
2.
本件土地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符合「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所定之資格,始得應買或承受。
3.
本件土地均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