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法院 112賢37534乙

南投縣鹿谷鄉仁愛路205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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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53.6
保證金:
30.8
總坪數:
60.4
坪單價:
2.5萬/坪
持分地坪:
121.3 坪
公告建坪:
60.4 坪
總現值:
17.6 萬
拍後增值:
-7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0.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張鈞䆣
張鈞䆣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南投縣 鹿谷鄉 初鄉段 176-1地號,面積 7,013 m2,持分 1/24,31.2 萬
2.
南投縣 鹿谷鄉 初鄉段 177地號,面積 1,305 m2,持分 2/24,58.4 萬
建物 (1)
1.
南投縣鹿谷鄉仁愛路205號,建號 400-1,持分 1/2,64 萬
一層:258.00二層:70.77三層:70.77合計:399.54 (住宅、加強磚造、木石磚造(磚石造)、土竹造(竹造)、鐵皮造、003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5,總底價 192萬,保證金 38.4萬,坪單價 3.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 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2.
乙標: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3.
拍賣之177地號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拍賣之176-1地號土地無設定他項權利。
4.
拍賣之177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176-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176-
6.
177地號土地上部分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經測量後, 暫編定為400-1建號建物),另177地號土地上部分為空地;176-1地號土地上部分為工寮、水 塔、倉庫、無門牌透天厝、平房建物、雜木林、檳榔。未辦保存登記建物(400-1建號建物) 為雙棟透天,1樓前面不相通,後方加蓋部分相通,
7.
3樓相通。據在場人阮○娟稱:其向共 有人承租1樓後方加蓋部分。債權人代理人稱
8.
176-1地號土地,為債務人及共有人共同 使用,400-1建號建物則為債務人及共有人共同使用及有部分出租等語。乙標拍賣之土地及 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六)乙標拍賣之土地建物均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9.
乙標所拍賣之176-1地號土地為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 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0.
拍賣之400-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乙標拍賣之
12.
176-1地號土地之地上物,除400-1建號建物持分外,其餘地上物並未一併 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土地增值 (2)
1.
南投縣 鹿谷鄉 初鄉段 176-1地號
7,013 m2 × (1/24) × 380 元 - 31.2 萬元
= -20.1萬元
2.
南投縣 鹿谷鄉 初鄉段 177地號
1,305 m2 × (2/24) × 600 元 - 58.4 萬元
= -5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2
1拍 部分點交
3,597.6 坪 / 254 萬
2024/5/23
2拍 不點交
10.9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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