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1壬37921三

雲林縣元長鄉頂寮段6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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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7
保證金:
4.2
總坪數:
60.5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60.5 坪
總現值:
16.4 萬
拍後增值:
-4.3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頂寮段 677地號,面積 800 m2,持分 1/4,20.7 萬
法院筆錄 (5)
2.
677地號土地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上開建物 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復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查無債務人現實 占有部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 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六、677地號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 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 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 院定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 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6.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7.
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8.
無他項權利。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元長鄉 頂寮段 677地號
800 m2 × (1/4) × 820 元 - 20.7 萬元
= -4.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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