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2正163727

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22巷37號3樓

2拍 不點交 待拍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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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9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253
保證金:
251
總坪數:
33.3
坪單價:
37.7萬/坪
持分地坪:
28.1 坪
公告建坪:
33.3 坪
總現值:
580 萬
拍後增值:
-4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7.7 坪
附建坪:
5.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陳先生
陳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104法拍網/透明房訊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莊敬路一段346號4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蘆洲區 民權段 142地號,面積 325.3 m2,持分 1/8,1,033 萬
(住宅區 )
2.
新北市 三重區 五華段 51-5地號,面積 312.9 m2,持分 1/6,38 萬
建物 (1)
1.
新北市蘆洲區民族路422巷37號3樓,建號 1207,持分 1/1,182 萬
三層:91.42合計:91.42 陽台18.53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
拍賣紀錄 (1)
其他,2024/4/11,總底價 1,564.8萬,保證金 313萬,坪單價 4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房子目前是債務人在居住使用,沒增建、沒車位,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
2.
本件新北市三重區五華段51-5地號之土地查封時,經地政人員現場指界後陳稱,土地位於新 北市三重溪美抽水站後方約30米處,長度約50米的雜地,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且查無 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 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 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3.
本件土地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投 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請投標人注意。
4.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5.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 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 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六、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在海砂屋、輻射屋、凶宅網等各媒體網站記載,依外觀判斷 勘估標的尚無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 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 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6.
本件新北市三重區五華段51-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三重都市計畫之河川區,惟是否經協議 價購,有無其他法令上、使用上或處分上之限制或行政管制,請應買人於投標前自行注意查 明,評估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聲明異議或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8.
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 內容為準。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蘆洲區 民權段 142地號
325.3 m2 × (1/8) × 133,000 元 - 1,033 萬元
= -492.2萬元
2.
新北市 三重區 五華段 51-5地號
312.9 m2 × (1/6) × 7,500 元 - 38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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