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3年1月2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586地號、587地 號及588-1地號,均為門牌號碼「新竹縣湖口鄉永安街50號」建物之坐落基地。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前開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非屬本件拍賣範圍,其土地 與建物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又占用面積或其他拍 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本院亦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等事宜。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 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 測結果為準。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拍定後不 點交。
7.
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六、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