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 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 銷。
5.
557-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保護區、道路用地;557-
7.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557地號土地部分建物坐落,餘為雜木林;557-
8.
557-4地號土地為雜木林,不臨路;557-5地號土地為道路;557-7 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餘為雜木林,部分疑似有建物坐落,惟實際情形須 以測量為準。據債權人陳報,建物為廖O雄所有,其死亡後由其繼承人共同 繼承。
9.
拍賣之土地,除道路及建物坐落部分不點交外,其餘按現況點交。 六、土地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10.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