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 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8.
土地登記謄本記載:335地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 舍」,請應買人注意於拍定後請求分割時之上開限制。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