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95地號土地現況係作為道路用地;195-1地號土地部分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上有種植地瓜葉,部分長有雜木, 其餘為空地;195-3地號土地部分上有一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保存登記建物 坐落,部分作為道路使用;195-7地號土地部分為道路,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 代理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上開建物占有使用195-
2.
195-3地號土 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亦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陳報,又本件拍賣之4筆土地均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且本次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 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3.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 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4.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限租地建屋者)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六、無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