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無路可達, 為雜木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 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4.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峭,現況為雜木林, 未臨路。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國土保安用地。 六、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債務人得指定 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