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分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 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5.
本標土地均為未直接鄰路之雜木林地,位於台七甲線公路21.2公里處上山。故不點交。
6.
本件查封物分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 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