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103地號土地坐落台七甲線公路15.8公里處未直接鄰路之雜木林地;1470地號坐落四季國小對面蘭陽溪 岸100公尺處雜木林地。故均不點交。
3.
本件查封物分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之順序,則依標順序依序開標,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 件債權額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5.
本標之投標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始得應買,投標人於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原住民資格文件。
6.
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本標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