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竹和路、竹圍路)。本件土地上 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又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 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 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