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法院 112己71315

屏東縣九如鄉林森路64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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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3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96.8
保證金:
19.4
總坪數:
10.4
坪單價:
9.3萬/坪
持分地坪:
4.8 坪
公告建坪:
10.4 坪
總現值:
17.4 萬
拍後增值:
-62.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5.3 坪
附建坪:
0.2 坪
增建坪:
4.9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廣銘
廣銘
法拍專員
經紀業:NA
地 址:屏東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和段 814地號,面積 79.1 m2,持分 1/5,80 萬
建物 (2)
1.
屏東縣九如鄉林森路64號,建號 232,持分 1/5,9.6 萬
第一層:29.30第二層:44.05騎樓:14.40合計:87.75 屋頂突出物2.80 (二層加強磚造)
2.
屏東縣九如鄉林森路64號,建號 增建,持分 1/5,7.2 萬
一樓屋後增建:34.70頂樓增建:46.40合計:81.1 (磚造、鐵架鐵皮)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5,總底價 121萬,保證金 24.2萬,坪單價 11.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皆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使用或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標的目前由債務人家屬占有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3.
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4.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建物一併承買,不得異議;惟若本件土地與建物之共有 人不同,若均主張優先成買時,本於土地法第104條,使土地及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合而為一 之立法精神,基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應以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為主,請應買人注 意。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 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係變更九如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109年6月)住宅區,其使用上 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 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建物之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 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屏東縣 九如鄉 九和段 814地號
79.1 m2 × (1/5) × 11,000 元 - 80 萬元
= -62.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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