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係拍賣64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112年7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64地號土地位於電桿三石幹線16CB6392DC7966東南方約3,139公尺之雜木林,無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座落地點、範圍,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4.
64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5.
64地號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除符合該條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