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3橋金職申23

高雄市鳥松區仁美段34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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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6
保證金:
5.2
總坪數:
4.4
坪單價:
5.8萬/坪
持分地坪:
4.4 坪
總現值:
31.9 萬
拍後增值:
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346地號,面積 2,073.3 m2,持分 7/1000,25.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17,總底價 32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7.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20)
1.
如備註欄所示。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地上權拍定後不予塗銷。
4.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10月2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土地上有數棟建物(門牌鳥松區民權路36號、40號、42號、34號、34─1號,其餘建物無門牌)及一間磚造平房(無門牌),一部分土地為空地。另據土地謄本所載,編號1土地上有保存登記建物共7棟坐落(經查為同段
5.
100建號),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惟查門牌高雄市鳥松區民權路40號房屋稅籍,其中稅籍編號52049990004,債務人(分管:子稅籍)為納稅義務人,持分為100000分之
6.
,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執行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據土地謄本所載,地上權登記情形如下:
8.
權利人:吳山、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貳玖坪參合玖勺伍才,地租:無;
9.
權利人:陳吳美代,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拾參坪玖合陸勺肆才,地租:無;
10.
權利人:吳再傳,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拾伍坪,地租:無;
11.
權利人:吳仁哲,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貳拾坪,地租:無;
12.
權利人:吳乞,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拾柒坪壹合壹勺柒才,地租:無;(六)權利人:吳天,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參參坪陸合捌勺,地租:無;
13.
權利人:吳雛,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拾玖坪伍勺伍才,地租:無;
14.
權利人:吳闖,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玖坪柒合肆勺參才,地租:無;
15.
權利人:吳偉誠,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謄本未記載),地租:無;
16.
權利人:吳偉舜,存續期間:不定期限,設定權利範圍:(謄本未記載),地租:無。
17.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地上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8.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2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鳥松區 仁美段 346地號
2,073.3 m2 × (7/1000) × 22,000 元 - 25.6 萬元
= 6.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1拍 不點交
91.1 坪 / 240 萬
2024/5/8
特拍 不點交
629.4 坪 / 2,53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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