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616地號相鄰,地上種植咖啡等作物,1616地號部分為道路,1612地號種茶樹,部分雜木、竹木林,1622地號種鳳梨、檸檬,1624地號種咖啡,1625地號有鐵皮磚造建物,1628地號上有樟樹、檳榔、果樹(柚、香蕉)等,1629地號上有咖啡、松柏樹等,1639地號種茶樹,1641地號上種茶樹,另有雜木林,1642地號種茶樹、檳榔,另有墳墓數座、鐵皮建物,部分雜木林,1643地號種茶樹,有墳墓,部分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標的現均由共有人使用管理,僅就債務人持分土地執行等語。
3.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形,地勢緩坡、陡峭,現況坐落建物、墳墓,並種植檳榔、鳳梨及茶樹等經濟作物,部分與雜木林混生,亦有部分土地為道路使用。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拍賣之土地除1616地號外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拍賣之土地均屬一般農業區,除1616地號為交通用地外,其餘均為農牧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