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82

雲林縣林內鄉成功段3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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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9
保證金:
6
總坪數:
10.5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0.5 坪
總現值:
14.6 萬
拍後增值:
-15.3 萬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6地號,面積 11 m2,持分 1/96,0.1 萬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21地號,面積 3,580 m2,持分 1/120,27.1 萬
3.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22地號,面積 462 m2,持分 1/96,2.7 萬
法院筆錄 (6)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321地號土地相鄰,土地上有磚造瓦頂三合院(頂庄路13號)、磚造瓦頂平房、加強磚造三層樓房建物多棟,322地號土地上有磚造瓦頂、磚造鐵皮頂平房建物,部分為既成巷道供人車通行。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7.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8.
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0.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3)
1.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16地號
11 m2 × (1/96) × 4,200 元 - 0.1 萬元
= -0.1萬元
2.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21地號
3,580 m2 × (1/120) × 4,200 元 - 27.1 萬元
= -14.6萬元
3.
雲林縣 林內鄉 成功段 322地號
462 m2 × (1/96) × 4,200 元 - 2.7 萬元
= -0.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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