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0─5地號土地為人行道,部分鄰地建物、棚架占用。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地上物為共有人占用中,標的無分管契約。
3.
本件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優先承買: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係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拍賣之二筆土地有應有部分者,須全部一併承買。
6.
290─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