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4土地位於宏宅街188巷6弄建物後之空地,為雜樹林,無從認定建物有無占用;其餘土地為大排水溝堤岸旁土地。編號4土地之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其餘土地依現況點交。
2.
編號4土地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應提出得證明其為優先承買權人之證明文件併同標單投入標匭,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
據鑑價報告指稱編號1土地為法定空地,如符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規定者,有優先承買權。六、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其餘土地為彰化市都市計畫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