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英59272

高雄市桃源區建山段18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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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7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
保證金:
3
總坪數:
31.8
坪單價:
0.5萬/坪
持分地坪:
31.8 坪
總現值:
8.5 萬
拍後增值:
-6.5 萬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桃源區 建山段 183地號,面積 120 m2,持分 1/4,5 萬
2.
高雄市 桃源區 建山段 184地號,面積 75 m2,持分 1/1,10 萬
法院筆錄 (9)
2.
如備註。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 界稱,183地號土地其上有建物殘留物(無屋頂,僅餘牆壁),184地號土地 其上為空地,另有部分為一層樓建物(無門牌),又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系爭 土地無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183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 不點交;183地號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 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 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183trial號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 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 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就優先 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9.
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地上物(含建物)均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均不點交。
10.
183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 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 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 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 應自行負責。
11.
184地號土地均係坐落於高雄市桃源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 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 之特定用途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 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
13.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桃源區 建山段 183地號
120 m2 × (1/4) × 92 元 - 5 萬元
= -4.7萬元
2.
高雄市 桃源區 建山段 184地號
75 m2 × (1/1) × 1,100 元 - 10 萬元
= -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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