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地形呈不規則狀,現況為雜木 林山坡地,地勢陡峭,少部分含豐丘產業道路,惟該產業道路路況不佳 (無法會車且顛簸破損);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無人占有使用,無 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陡坡,現況主要為雜木 林,部分內含產物道路使用,地勢陡峭,臨約2米寬之產業道路(道路崎嶇不平)。
4.
本件除道路部分不點交外,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
5.
拍賣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且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1個月內有原住民身分記載之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提 出,投標無效。
6.
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 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 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 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