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3筆土地相連,單面臨路,其上大部 分為磚造建物及鐵皮建物,少部分為雜草空地,另執行標的現有界址爭議 未解決,地政人員所指為重測前現況;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 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地上建物為其他共有人居住使 用,此部分不予執行,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整體近似梯形,地勢平坦,現況土地為混 合使用,部分有建物座落、部分為空地,西北側臨約6米寬之平和巷(柏油 鋪面)。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拍賣土地之土地登記謄本均記載本宗土地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請應 買人注意,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