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相毗鄰,654-
3.
654-38地號均 為為山坡地,種植檳榔及香蕉,部分雜木,654-37地號為道路;債權人具 狀陳稱654-
4.
654-38地號土地由不知名之第三人承租,執行標的有無分 管,債權人不知悉。
5.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不規則,地勢陡坡,654-7地號之北側及 654-38地號之南側均臨2至3米寬之產業道路(即654-37地號)。
6.
拍賣土地有無分管不明,土地上之地上物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 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 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 受或承受。另654-
7.
654-38地號出租予不知名之第三人,第三人有優先承 買權,惟應於拍賣前提出承租之證明文件始得主張,且第三人之優先承買 權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654-38地號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 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10.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654-37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交通用地,其餘2筆土地 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