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法院 112九126965

台中市后里區福興路95之8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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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8 週三 下午 01: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41
保證金:
42.3
總坪數:
44.4
坪單價:
3.2萬/坪
持分地坪:
44.1 坪
公告建坪:
44.4 坪
總現值:
40.8 萬
拍後增值:
9.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44.4 坪
其他內容:
2層
梁宗豪
梁宗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中市 后里區 泰安段 1055地號,面積 437.1 m2,持分 1/3,31 萬
建物 (1)
1.
台中市后里區福興路95之8號,建號 297,持分 1/3,110 萬
一層:257.37二層:183.32合計:440.69 (2層)
法院筆錄 (5)
2.
如備註所示
6.
1055地號土地為297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297建號建物為三間連棟之未保存登記建物,由其他共有人及家屬居住使用,且另有第三人員工稱建物一樓部分空間出租第三人堆放衣物使 用,本件土地及建物於拍定後不點交。
7.
297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 險。六、1055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 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 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8.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建物及土地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 權時,應依本拍賣條件,就土地連同合併拍賣之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建物或土 地所有權人如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9.
土地法第104條之規定,亦有優先承買權,應依本拍賣 條件,就土地連同合併拍賣之建物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拒絕,且其優先承買權優於共有 人。
土地增值 (1)
1.
臺中市 后里區 泰安段 1055地號
437.1 m2 × (1/3) × 2,800 元 - 31 萬元
= 9.8萬元
鄰近待拍
2024/6/4
1拍 不點交
18.9 坪 / 1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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