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3年1月9日現場查封時,無人居住,已斷電,1-3樓屋後及頂樓有增建,有裂痕,頂樓 天花板有輕微漏水痕。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查訪結果是:未曾聽聞該建物曾發生非自然死 亡案件。 依鑑定報告,土地屬住宅區,屋齡約28.7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 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