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拍賣土地三筆均為都市計畫區內第二種住宅區土地。
7.
據查封筆錄、執行筆錄、鑑定報告、建物登記謄本及承租人陳報資料所載:
8.
拍賣土地三筆相連,其中土地編號1(842地號)、2(843地號)為拍賣建物之基地,土地編號3(845地號)位於建物後方之三角畸零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 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拍賣建物屋齡約28年,臨6公尺寬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434巷5弄之無尾巷弄,查封時 債務人之法代在場,表示自106年10月25日起出租予陳00,租賃期間至115年9月25日,每 月租金新臺幣2萬5000元,並經承租人自110年9月10日起轉租建物3樓予謝00至115年9月9 日,自110年7月25日起轉租建物4樓予劉00至115年6月25日,並稱建物除一樓屋頂曾有受 損,現已修復外,尚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火 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之其 他特殊情事。並經本院函詢主管機關,自民國97年相驗勘查電子化起尚無非自然死亡、自 民國95年救護指揮派遣系統建置起尚無火災報案紀錄,此前及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 則無資料等情事。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留意有無上開影響交易情事。
10.
拍賣編號2建物(暫編489建號)為編號1建物(281建號)之增建,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 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 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11.
拍定後不點交。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