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24241甲

苗栗縣苑裡鎮南山段47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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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3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9
保證金:
15.8
總坪數:
70.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70.4 坪
總現值:
55.8 萬
拍後增值:
-23.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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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山段 477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27 萬
2.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山段 499地號,面積 230.6 m2,持分 1/1,52 萬
法院筆錄 (11)
2.
民國112年10月18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77地號土地上有一間 土地公廟坐落,部分為雜竹林;499地號土地為雜竹林。
3.
上開土地上之建物等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 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7.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trial之權。
8.
本件土地為農地重劃區內之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其優先購買之次序如下:
9.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
10.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
11.
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 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13.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4.
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15.
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 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山段 477地號
2 m2 × (1/1) × 2,400 元 - 27 萬元
= -26.5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山段 499地號
230.6 m2 × (1/1) × 2,400 元 - 52 萬元
= 3.3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1拍 點交
155.9 坪 / 61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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