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相鄰上有多棟建物占用,另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債務人未陳報 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敷清償債權及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時,他標 即予停拍,如有投標亦不拍定,如有拍定,本院就後順序標,亦得撤銷拍定。
6.
他項權利:無。 六、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 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 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 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不得行使優買權時,拍定人不得拒買剩餘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