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標拍賣土地經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位於新北市金山區電線 杆494218號西方15公尺處,現為雜木林,無路可達。
4.
本標拍賣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為國家公園區土地,相關使用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六、本件拍賣土地未臨路,相關通行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6.
拍賣之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位置等應以重測之結果為準。如因重測之結果,致土地之面積、位置,或土地現況等與拍賣公告有 所不符,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此為由,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7.
本件分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 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且賣得價金較高,亦不為拍定; 縱經拍定,本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到場指定 開標順序,如債務人未到場指定,則由本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