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明21112

臺南市鹽水區汫水段586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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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6.4
保證金:
17.3
總坪數:
42.8
坪單價:
2萬/坪
持分地坪:
42.8 坪
總現值:
32.6 萬
拍後增值:
-53.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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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586地號,面積 116.1 m2,持分 1/1,7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596地號,面積 85.9 m2,持分 1/5,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614地號,面積 83.3 m2,持分 1/10,6.4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108萬,保證金 21.6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查封時,編號2土地為私設巷道,編號3土地為道路,編號1土地上有磚造平房坐 落,上開地上物權利歸屬及占有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 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編號1土地之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應提出證明文 件正本供本院審查)。優先承買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 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編號
4.
3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 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 分行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 絕購買或承受。六、本件第一拍價格參考前案112年度司執字第85154號特別拍賣價格核定底 價。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 明,審慎投標。
6.
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 釐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 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586地號
116.1 m2 × (1/1) × 2,300 元 - 72 萬元
= -45.3萬元
2.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596地號
85.9 m2 × (1/5) × 2,300 元 - 8 萬元
= -4萬元
3.
臺南市 鹽水區 汫水段 614地號
83.3 m2 × (1/10) × 2,300 元 - 6.4 萬元
= -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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