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2桃金職一142乙

桃園市龍潭區北興段603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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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8
保證金:
7.4
總坪數:
19.6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19.6 坪
總現值:
29.8 萬
拍後增值:
-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俊穎
陳俊穎
法拍專員
經紀業:順發法拍
地 址:桃園市大溪區康莊路三段707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北興段 603地號,面積 2,328.8 m2,持分 1/36,36.8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46萬,保證金 9.2萬,坪單價 2.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土地其上有建物(門牌龍平路837巷16號)占用,部分為水泥地,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建物非拍賣範圍,建物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拍定後自行解決,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標的土地上之建物,如有符合民法第426條之
3.
土地法第104條規定者,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4.
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註記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79號案件訴訟中,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土地之現況僅依地政機關指界之大致範圍為記載,實際範圍及使用情形,仍以地政機關鑑界之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又土地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而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之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7.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及本公司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及
土地增值 (1)
1.
桃園市 龍潭區 北興段 603地號
2,328.8 m2 × (1/36) × 4,600 元 - 36.8 萬元
= -7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14
2拍 不點交
278.7 坪 / 646.6 萬
2024/5/15
2拍 不點交
19.6 坪 / 3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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