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2梅79820

高雄市杉林區楠梓仙段91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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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3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5
保證金:
15
總坪數:
452.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452.3 坪
總現值:
67.3 萬
拍後增值:
-7.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楠梓仙段 916地號,面積 4,485.4 m2,持分 1/3,75 萬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土地於民國113年1月16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16地號土地上為雜樹林,未臨路;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僅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約定分管標的,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購權。如上列拍賣標的之不動產,業經trial、 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 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六、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身分如係屬於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 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 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楠梓仙段 916地號
4,485.4 m2 × (1/3) × 450 元 - 75 萬元
= -7.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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