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282地號之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3.
本院113年1月13日現場指界、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出282地號位於吳仔厝 土地公廟旁小路進入後的一間工寮之北方約30公尺處,目視為雜木林,無 路可達。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土地實際 座落地點、範圍,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7.
優先承買權:82地號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 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