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88年3月15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本件拍賣85-1地號土地位於山的陵線頂端,查封時因天雨山路難行,無法 到達現場,據債權人員及債權人代理人稱此筆土地目前有許多樹木及雜 草;嗣本院於112年12月6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通往本件拍賣 85-1地號土地之道路通行不易且無法迴車,對應空照圖為雜林。以上等 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 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 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拍定後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