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105

臺南市玉井區中正段950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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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1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
保證金:
5.6
總坪數:
12.7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12.7 坪
總現值:
28.5 萬
拍後增值:
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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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950地號,面積 120.5 m2,持分 1/3,2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961地號,面積 90.7 m2,持分 1/54,4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24,總底價 35萬,保證金 7萬,坪單價 2.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3年1月8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玉井區健康街79號建物,編號2土地未臨路、為裡地,其上有廢棄磚瓦建物。又據鑑價報告所載,編號1土地上有門牌玉井區健康街79號未辦保存建物,編號2土地現況雜草、似有未保存建物占用,未鄰接道路。惟實際使用情形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均無抵押權設定。
3.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均屬「住宅區」。就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均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其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建物占有權源及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4.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公司及法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經行使優先承買權,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部分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6.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本公司及法院處理。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950地號
120.5 m2 × (1/3) × 6,800 元 - 24 萬元
= 3.3萬元
2.
臺南市 玉井區 中正段 961地號
90.7 m2 × (1/54) × 6,800 元 - 4 萬元
= -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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