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抵押權及限制登記事項於拍定後塗銷。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二種住宅區。
7.
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未在場,573─1地號土地為空地,其上有鄰近居民停放之車輛。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8.
本件分標別,按標別次序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9.
本件拍賣之573─1地號土地有地上權設定。地上權人同意拍定後塗銷地上權。
10.
依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預告登記人:羅以婷,內容: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