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83地號土地相連,土地為三角形狀,均未臨路,182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土地坐落建物、部分為雜木林,183地號土地坐落建物、部分為雜木林。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建物未在拍賣之內,地上物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上述現況及其他相關實際情形亦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3.
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183地號都市計畫內住宅區;182地號為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留供機關取得興闢但尚未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餘仍歸拍定人買受。優先承買權經行使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以嗣後有優先承買權承買而未能全部得標為由,向執行法院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