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本件拍賣土地相連,1262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所有門牌號碼南寮路203號、205號等建物坐落,1263地號土地部分係廢棄魚池、部分係第三人所有鐵皮屋及磚造工寮(均無門牌)等建物坐落,地上物均非在本件拍賣範圍內。2‧本件均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事,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係: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六、本件均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者,須就本件拍賣標的全部(即土地2筆)合併承買。又若多人公同共有應有部分,則公同共有人全體應共同應買或優先承買,否則應買或優先承買無效。
4.
本件拍賣之1262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之標示部之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法定空地面積:366‧40平方公尺(建號40號)」、「法定空地面積:366‧40平方公尺(建號41號)」等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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