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建物坐落於本件拍賣之444─1地號土地上,本件拍賣之445地號土地現係屋前空地。本件拍賣建物現由第三人謝○○居住使用,故拍定後均不點交。
3.
本件雖係拍賣44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惟該土地現況係本件拍賣建物及鄰屋數棟之屋前空地,且其他土地共有人亦為鄰屋之所有權人,因無簡化共有關係之必要,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於拍定後對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應另循實體訴訟程序解決。六、他項權利設定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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