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3年2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492-1地號為海尾路之巷 弄;492-2地號上有無門牌3層樓房屋(鄰人表示為海尾路141號)坐落;492-7地 號上有海尾路117號房屋坐落;
6.
141號房屋坐落。另據鑑價報告所載,897地號土地為計畫道路尚未開闢。依 地籍圖所示,本標土地相鄰。
11.
拍賣應有部分,共有物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六、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12.
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經法院成應調解、和解時,本院得撤銷拍定。
15.
899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 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 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6.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20.
492-7及899地號均為住宅區、897地號為道路用地,有關都市計劃案名、內容等請自行向主管機關查詢,嗣後 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