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30地號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若可點交,俟作物收成後點交 之。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 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 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 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
8.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人、毗鄰 現耕地所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9.
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係由債務人兒子自用、未出租,經通知債 務人後其並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