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上有第三人所興建未保存登記之建物數棟,不在本次拍賣 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 土地不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 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 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如共有人對土 地主張優先購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 理。